关于印发大连市金融业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金融业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已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有关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市金融业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
大连市金融业联合会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大连市金融联合会会费
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 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年会费:
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会单位:5万/年;
理事单位:3万/年;
会员单位:1万/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在每年11月份完成当年度会费的缴纳工作。入会不足半年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具体账户以每年通知为准。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协会所需固定资产及管理费用支出。
2.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开支。
3.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和福利支出。
4.其它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辽宁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2.本会经费开支严格按照联合会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办法》、《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执行。重大项目支出提交理事会审议。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市金融发展局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报告。
5.会员如果2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金融业联合会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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