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融资租赁企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大连市促进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大政办发〔2017〕166号,附件1),现就2019年度大连市融资租赁行业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大连市促进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大政办发〔2017〕166号)规定的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属大连、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章程规定首期应缴注册资本金已足额到位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已获得内资融资租赁试点资格企业。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9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向市金融发展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
2.委托第三方审计。市金融局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企业所出具相关材料、票据等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形成审计报告。
3.形成补贴方案并征求区市县及相关委办局意见。市金融局根据审计结果和《大连市促进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扶持办法》规定的扶持标准形成扶持资金分配方案初稿后,征求申报企业所在区市县及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相关委办局意见后确定分配方案。
4.公示补贴方案。在市金融局网站对扶持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5.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兑现补贴资金。市金融局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下达并拨付资金。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将申请资料审核、汇总、加盖单位公章后,须用A4纸打印并依次按照以下材料顺序排列,装订整齐,并将签字、盖章的PDF电子版发送至相关联系人邮箱。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属于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市金融局时携带原件以备核验。需提供材料如下:
1.大连市融资租赁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2.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外汇管理局资本询证登记;
3.企业与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4.租金支付凭证、银行付款凭证、企业开据的增值税发票等合法票据;
5.设备购置合同及技术参数说明;
6.租赁设备清单;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8.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
9.加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证明材料;
10.当年新增业务规模证明材料;
11.企业承诺书。
申报电话:82031062。
附件:1.大连市促进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66号);
2.大连市融资租赁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3.承诺书。
具体文件请到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
大连市金融发展局
2020年4月20日